财政部关于应发未发国债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会计核算的通知
(财库[2007]117号)
部内有关司局:
为适应实行国债余额管理和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规范应发未发国债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会计核算,现就《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资产类增设“待发国债”科目
“待发国债”科目编码为109。
本科目核算为弥补中央财政预算收支差额,中央财政预计发行国债与实际发行国债之间的差额。
年度终了,实际发行国债收入用于债务还本支出后,小于为弥补中央财政预算收支差额中央财政预计发行国债时,按两者的差额,借记“待发国债”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实际发行国债收入用于债务还本支出后,大于为弥补中央财政预算收支差额中央财政预计发行国债时,按两者的差额,贷记“待发国债”科目,借记相关科目。
二、在净资产类增设“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编码为315。
本科目核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增减变动。
年度终了,从财政超收收入中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为弥补财政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三、在收入类增设“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编码为415。
本科目核算为弥补财政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调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年度终了,为弥补财政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四、在支出类增设“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为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