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检查步骤
(一)重点检查小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检查小组要研究本小组工作方案。6月20日,各检查小组与被查单位见面,建立工作联系,向被查单位通报接受重点检查的要求,宣布各检查小组名单和检查纪律,下发《重点检查通知书》和《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廉政纪律情况反馈表》。
(二)全面进场检查。6月23日,各检查小组全面进场,正式开展重点检查。各检查小组应加强与被查单位的沟通协调,对在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明确的问题,要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保持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通畅。
(三)提交重点检查总结报告。各检查小组应于8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点检查报告,其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同时,上报重点检查表格、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并附电子文档。
五、工作要求
(一)各被查单位要重视重点检查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检查工作。要明确专人协助检查小组工作,认真向检查小组介绍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并按检查小组要求提前准备,及时提供检查小组所需预算、合同、账簿及其他资料和线索,确保重点检查小组工作的开展,不得消极敷衍。同时,要为检查小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检查小组遵守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二)各检查小组及工作人员在检查工作中,要坚持“依法检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重在整改”的原则,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制度办法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按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三)参加重点检查的人员6月17日报到,18日和19日参加培训(报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二条,真武饭店即原财政部招待所),在培训期间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掌握政府采购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制度要求,熟悉重点检查内容、重点环节、操作程序、检查要求和重点检查表格填报方式等。
二○○八年六月五日
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36家)
一、中央预算单位(共2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