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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检查对象:2003年-2007年度各省级工会以及地市级工会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管理单位(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

  四、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全总成立由全总领导担任组长,保障工作部、经济技术部、财务部、经审会办公室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以及抽查工作。全总保障部具体负责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检查工作,全总经济技术部具体负责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的检查工作。各省级工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督促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

  五、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31日),省以下有关单位按照省总工会制定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进行自查自纠工作。5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省总工会,由省总工会汇总后于6月10日前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检查情况、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检查情况分别报全总保障工作部和经济技术部。

  (二)全总抽查阶段(5月25日-6月20日),全总组织检查组对部分省、市、县进行专项抽查。抽查结果6月底前汇总报全总书记处。

  六、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是第一次全国性的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不仅关系到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专项资金的严肃性和安全性,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而且关系到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到工会组织的形象。各级工会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明确要求,认真抓好此次专项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二)认真负责,抓实抓细。各级工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组织开展好自查工作。要做到“严、细、实”,即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严肃认真进行检查;仔细审查每笔收支,详细核实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资金使用真实情况,保证自查结果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三)切实整改,务求实效。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原因,限期坚决整改。要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切实做到依法管理和使用中央财政拨付给工会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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