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财政帮扶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国家审计署将在7月份对各级工会使用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为此,全总决定于2008年5月对全国县以上工会的中央财政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中央财政设立专项帮扶资金,从2006年起逐年增加,连续2年拨付3亿元。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从2003年起每年6000万元至2007年8000万元,共计拨付3.2亿元。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劳模和困难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几年来,在各级工会组织的努力下,一批困难职工和生活困难的全国劳模及时得到了帮扶救助,生活得到有效改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但目前极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上存在着支出不符合规定、临时挪用、跨年度使用、结余挂账等问题。全总领导多次强调要高度重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切实把专项资金真正用到困难职工身上。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央财政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真落实,认真做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专项检查的目的
通过自查和抽查,重点查找和纠正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检查和纠正地方财政补助和社会捐助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示范作用的有效发挥和工会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专项检查的对象及内容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检查对象:2006年、2007年度接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地市级以上帮扶中心(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