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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简化对赴川抗震救灾检验人员相关检验资格报考条件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简化对赴川抗震救灾检验人员相关检验资格报考条件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总局部署了对四川省受损特种设备检验与修复的紧急会战,共有十七个省市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中国特检院按照总局部署向灾区派出了检验援助队。参加检验援助队的检验人员不顾余震的危险,克服艰苦条件,为灾区排除隐患数千起,有效避免了灾区特种设备的次生事故发生,促进了灾区正常生活秩序的恢复,并为灾后重建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技术建议。

  为了对赴川抗震救灾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进行鼓励和奖励,我局提出对上述人员的相关检验资格的报考条件予以简化,具体方案见附表。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报考时应提供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赴川抗震救灾证明。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表

报考 类别

原规定申报条件

简化的条件

报 考

检 验 师

具备工程师资格

可先报名参加考核,成绩合格的待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证,合格成绩四年内有效

具备检验员资格

不变

具备申报项目检验经历 3年

1年以上

提交检验报告5份

提交针对本次抗震救灾的、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检验技术总结。尤其对地震预防措施和灾后重建提出建议。

提交检验案例5份

报 考

高 级

检 验 师

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

可先报名参加考核,成绩合格的待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发证,合格成绩四年内有效

具备至少2项检验师资格

具备至少1项检验师资格

具备报考主项检验师资格5年以上

具备检验师资格2年以上

提交论著发表见证资料

提交与本次抗震救灾检验相关的、已在正式刊物发表的技术论文(非新闻性报道),或者被收录至《震后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技术文章,或者主持或参与特种设备抗震相关安全科研或起草技术要求的(排名在前5名之内)见证资料。尤其对地震预防措施和灾后重建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

提交科技成果与技术攻关见证资料

提交重要问题处理见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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