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本会实行年度缴纳会费注册登记制度,会员如在本年度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二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办法》;
(二)选举和产生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定。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推荐意见,决定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选举和产生常务理事;
(六)讨论通过本会管理办法;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总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四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四条第一、三、六、七项的职权并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的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一般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中国旅游协会并国家旅游局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