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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协会关于成立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及发展会员的通知

  第十一条 配合旅游行政部门,开拓旅游人才市场,促进旅游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旅游人才市场配置的效率。
  第十二条 开展旅游业内外相关社团组织的联系与协作。
  第十三条 开展旅游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第十四条 编印会刊及有关资料,开发建设本会网页,为会员提供综合服务的平台。
  第十五条 承担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旅游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十七条 凡加入本会的会员,自然成为中国旅游协会会员。
  第十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团体,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中国旅游协会章程》和本会的《管理办法》;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旅游教育、培训等机构。
  第十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办理会员登记手续,发放会员证。
  第二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旅游协会章程》和本会《管理办法》;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参加并支持本会组织的活动;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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