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配合旅游行政部门,开拓旅游人才市场,促进旅游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旅游人才市场配置的效率。
第十二条 开展旅游业内外相关社团组织的联系与协作。
第十三条 开展旅游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第十四条 编印会刊及有关资料,开发建设本会网页,为会员提供综合服务的平台。
第十五条 承担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旅游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十七条 凡加入本会的会员,自然成为中国旅游协会会员。
第十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团体,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中国旅游协会章程》和本会的《管理办法》;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旅游教育、培训等机构。
第十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办理会员登记手续,发放会员证。
第二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旅游协会章程》和本会《管理办法》;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参加并支持本会组织的活动;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