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单位名称一栏,开设旅游专业的高等院校须填写所在院校和系的名称,并加旅游有关专业的说明;开设旅游专业的中等学校填写学校名称,并加旅游有关专业的说明。
附件2: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简称“中国旅游教育分会”)。英文名称为ChinaTourismEducationAssociation(缩写为CTEA)。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旅游协会的分支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旅游教育的院校、培训机构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贯彻国家有关旅游、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广泛团结和凝聚旅游教育各方面的力量,代表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为行业、为政府服务,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旅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旅游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 本会接受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旅游协会的领导,依照《中国旅游协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旅游业和教育的方针政策,协助旅游行政部门就旅游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与建议。并对旅游教育有关政策的运行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
第七条 为会员单位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沟通会员单位与旅游行政部门、旅游企业之间的联系,促进旅游教育与旅游业需求的紧密结合。
第八条 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师资培训、教材编写、专题考察等活动。
第九条 根据旅游业发展和行业、会员的需求,举办各类专项培训、专业论坛及展示活动。
第十条 配合旅游行政部门,组织旅游理论研究,开展旅游科研立项、成果评定和推广,推动旅游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