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进行抽查,原则上每季度随机抽查5-10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商务部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企业核对材料送商务部。
五、经核查不符合现行规定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商务部将通知外汇管理部门取消公司外汇登记,并取消其外资统计。同一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两次出现违规的,商务部将在商务系统内对其通报批评,限期未改,收回授权。
六、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表
附件
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表式样
企 业 填 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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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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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类型
| 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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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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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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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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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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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宾馆/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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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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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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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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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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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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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贷款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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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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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背景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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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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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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