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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四、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进行抽查,原则上每季度随机抽查5-10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商务部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企业核对材料送商务部。

  五、经核查不符合现行规定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商务部将通知外汇管理部门取消公司外汇登记,并取消其外资统计。同一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两次出现违规的,商务部将在商务系统内对其通报批评,限期未改,收回授权。

  六、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表

  附件
  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表式样

 

 

 

 

 

 

 

 

 

 

 

 

 


企   业   填   写

企业名称

 

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类型

普通住宅

公寓

别墅

渡假村

会展中心

宾馆/饭店

商业设施

写字楼

其他

     

投资总额

(万美元)

 

注册资本

(万美元)

 

境外贷款

(万美元)

 

最终实际控制人

 

基金背景

有:    

无:  □

项目建设进度

 

 

 

 

出资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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