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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洋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洋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8〕979号)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平保养发〔2008〕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张洋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朱幼林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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