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查的104个县级单位中,各类指标公开情况如下:
政务公开类指标中,土地登记、建设用地审批、采矿权审批的程序、要件和时限等办事指南类项目公开率均在73%以上;行政审批结果类、服务类等项目的公开率比上年都有所增加,公众比较关注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开率为56.6%,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公开率为58.6%,农村居民点规划公开率为31.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7年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总体水平有显著提高,但与《通知》要求和社会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类别的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依然不够。如:省级单位的土地供应计划项目公开率仅为37.5%,土地变更调查结果项目公开率仅为43.7%;市级单位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及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资料等信息公开率均不足35%。
(二)县级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覆盖面不够。按照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少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开体系还不健全,尚未建立信息公开的制度和信息公开目录。
(四)部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网站的日常维护和更新不及时,少数栏目只在年末或年初更新,更新频率较低。
三、下一步工作
(一)根据2007年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的检查结果,将天津、上海、江苏、河南、北京、河北、江西、辽宁、贵州、广东、吉林、重庆前十名的省(市)国土资源厅(局)(见附件1)确定为2007年度省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示范单位”。
将湖北省武汉市等前二十名的市国土资源局(见附件2)确定为2007年度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示范单位”。
将吉林省汪清县等前三十名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见附件3)确定为2007年度县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示范单位”。
(二)以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为契机,加强各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建设,2008年全国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三)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网站应遵照
《条例》规定,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目录,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扎实有效推进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