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2008年5月14日 商建发[2008]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08]21号)要求,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就“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不断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
(一)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提升水平”的思路,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一步巩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成果。
一是扩大农村日用品现代流通网络。继续深入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着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在巩固、完善现有流通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连锁化农家店的覆盖面,争取2008年农家店覆盖80%以上的县(市),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二是提高连锁农家店的质量。重点加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逐步提高食品、洗涤日化用品和农资等商品的配送率,切断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的渠道。狠抓项目建设质量,严把承办企业准入和农家店验收关,完善农家店质量“回访”制度。
三是增强农家店的自我发展能力。继续推进“一网多用”,加强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部门的战略合作,使更多的电信产品与服务落户农家店。进一步落实农家店在药品、邮政用品、文化用品的经营政策,扩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功能。
四是夯实农村商品对接平台。总结推广大型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合作开发农村市场、支持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经验,进一步落实已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搭建合作与对接新平台,畅通产销联结渠道,引导带动优质工业品下乡,降低流通成本,使农村消费更加便利、安全、实惠。
五是完善支持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的政策体系。在继续落实国家开发银行100亿元贷款的同时,积极开辟邮政储蓄等新的融资渠道,争取三年内落实邮政100亿元的授信额度;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减轻农家店税费负担的政策措施,为农家店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