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完善政策。各地应探索实行地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应实行地级统筹,做到统一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管理服务体系,增强风险共济能力,同时研究解决好激励区县工作积极性等问题;条件不具备、难以一步到位实行地级统筹的地区,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政策基础上,实行分别管理,分别运作,但也要研究建立基金调剂机制,平衡和分散基金风险。各地要在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抓住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和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利时机,探索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办法,充分利用基层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扩大制度受益面,增强政策吸引力。要探索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问题,做好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研究不同制度转换接续的具体办法,逐步整合管理资源,减少管理成本。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和管理模式,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市、成都市,以及东南沿海城乡一体化进程较快的地区,可以先行探索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政策管理体系。
五、切实加强基金和医疗费用支出管理。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建立健全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基金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防范机制、基金运行预警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要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保险信息社区公示制度,公开居民参保、缴费、补助及报销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社会监督。要强化医疗费用支出管理,加强对高价药品、新增诊疗项目、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高值医用耗材的准入和使用管理。加强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完善定点医药机构进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在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社区首诊和转院审批制度,引导居民到社区就医。积极探索和推广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及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切实控制医药费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六、切实加强管理和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要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网络。要制定简便易行的经办服务办法,方便居民登记、参保、缴费,努力做到参保居民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要以现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资源为基础,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工作量的增加,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和网络资源,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以信息化促进科学、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