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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资金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资金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年3月28日 财农明电〔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今年,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农牧渔业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及时开展灾后农业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中央财政安排了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资金,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管理,切实管好、用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建立起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的工作责任制度。管好用好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资金,对于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应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效益的高度,切实加强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将中央财政安排的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地方财政安排的灾后农业恢复重建资金情况、资金监管措施、采取的恢复重建的措施以及取得的进展和效果等情况,及时报送中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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