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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评选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三)认真填写《文化部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和《文化部文化产业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二寸免冠近照),于2008年8月15日前报送文化部评选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文化部对评选出的单位授予“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个人授予“文化产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于今年10月在西安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工作会议期间,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审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文化部成立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此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文化产业司,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提名名单将通过媒体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公示期间对表彰名单有异议,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反映。
  联 系 人: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张希光、王 娜
  联系电话:010-59881405  59881787
  传真电话:010-59881406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邮政编码: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化部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各地推荐文化产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文化部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4.文化部文化产业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文化部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1:
文化部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 伟
  副组长:王永章  殷 福
  成 员:谢 锐  王 喆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王永章(兼)
  成 员:杨 帆 吴江波 张希光 高 政 郑起朝 王 娜

  附件2:

  各地推荐文化产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名  额

先进集体(个)

先进个人(个)

北京

3

4

天津

1

2

河北

2

2

山西

2

3

内蒙

2

3

辽宁

2

4

吉林

2

2

黑龙江

2

2

上海

3

4

江苏

2

4

浙江

2

4

安徽

2

3

福建

2

3

江西

2

3

山东

2

4

河南

2

4

湖北

2

4

湖南

2

3

广东

3

4

海南

1

2

广西

2

3

重庆

1

2

四川

3

5

贵州

2

3

云南

2

4

西藏

1

2

陕西

2

3

甘肃

2

3

青海

2

3

宁夏

1

3

新疆

1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0

1

部直

0

2

总计

6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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