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边富民补助资金是“雪中送炭”的资金,要按照“立足规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着力提高边境农村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一是加强边境乡村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居住相对集中的边境沿线自然村为对象,实施边民住房改造、村内道路以及水利、清洁能源等方面的“进村入户”项目。二是积极支持边境沿线乡村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拓宽就业渠道。三是积极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支持实施一批“短、平、快”的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可结合实际,以村为单位,确定一批示范点和示范项目,提高示范效应。
四、切实加强兴边富民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随着兴边富民补助资金规模不断增加,要把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摆在重要位置。一是资金实行动态管理。中央财政按每个边境县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省区可在兴边富民补助资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各受补助县兴边富民行动开展情况,在各县之间进行调整。二是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强化整合。兴边富民补助资金要向重点区域和领域集中,避免撒胡椒面,同时要按“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将兴边富民补助资金与其他相关资金进行有效整合,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三是在资金及其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建立公告、公示制度,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将兴边富民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范围,同时要将资金及其项目有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四是要保证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严禁挪用、挤占兴边富民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发生。对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要相应扣减该地区下一年度的资金额度。五是要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监督管理体制。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结合本省区实际,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和边境县落实兴边富民行动规划情况的督查,确保兴边富民行动资金的安全和项目的落实。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总结工作
各省区在加强对边境县兴边富民行动工作指导的同时,要强化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对特殊问题,协调省(区)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对共性的问题,部门之间难以协调解决的,提请省区政府给予支持。对省区内存在的共性问题,地方一时难以解决,要摸清情况,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议,报国家民委、财政部统筹考虑。利用地缘和人文优势,加强对毗邻国家边境政策的搜集和研究,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地完善我国边境政策提供依据。要积极探索机制体制创新,促进兴边富民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