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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组织指导本省(区、市)资金整合县开展自评;

  (二)对资金整合县的自评工作进行检查;

  (三)对资金整合县进行考评;

  (四)及时向财政部报送工作总结、资金整合县自评结果和省级财政部门考评结果;

  (五)对重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资金整合县认真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财政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和考评工作的指导;

  (二)制定考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三)统一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四)对资金整合县的整合工作和考评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五)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和考评结果,确定对整合成效突出的县给予奖励的具体办法。

  第十六条 资金整合县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省级财政对资金整合县考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资金整合县在自评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具体考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量化指标表

考 评 指 标满分分值资金整合县自评得分省级财政考评得分说  明
一、整合方案编制10  立足本地农业主导产业3分、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分、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3分、方案设计编制(内容规范清晰)2分。
二、体制机制创新10  体制机制创新5分、管理制度创新3分、沟通协调机制创新2分。
三、工作保障措施10  组织机构2分、宣传发动2分、议事制度2分、运行情况2分、信息交流与宣传2分。
四、县本级整合资金20  县本级整合资金渠道5分、整合县级支农资金规模10分、到位情况5分。
五、引导社会投入10  基准分8分(引导金融、信贷、企业等工商资本投入达到县本级整合支农资金总额的200%),每增加50个百分点加1分,每降低50个百分点减1分。最高10分,最低0分。
六、资金使用管理15  资金投向合理性3分、资金分配规范性4分、使用管理措施5分、日常监督检查3分。
七、项目建设与管理10  项目按批复规划实施3分、项目建设进度3分、项目管理措施2分、项目验收和后续管理2分。
八、整合项目效益15  直接经济效益8分、带动农民增收4分、带动农民就业3分。
总 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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