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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农〔2008〕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建立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奖励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建立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奖励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进行考评,并给予适当奖励。

  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是指县级人民政府立足本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主导产业或重点项目为平台,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把投向相近、目标基本一致、但来源不同的各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归并,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第三条 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是指运用一定的指标和方法,对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县(市、区、旗,以下简称资金整合县)的整合工作进行综合性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 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

  (三)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四)突出成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五条 考评的依据:

  (一)国家关于支持“三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财政支农资金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资金拨付文件;

  (三)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印发的有关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四)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方案、资金申请文件、整合工作总结、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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