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培训机构要编制好各专业年度培训方案(含各培训专业的开班和结业时间),进一步完善所承担专业的培训课程计划,并于7月10日之前上传至国培网,便于参训教师网上报名。
3.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加强培训组织管理,组织好教学和企业实践活动,按要求完成各项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于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学员,要及时向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4.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标准为1万元/每人,主要用于支付培训、食宿及其它相关费用。培训机构在组织好教学的同时,应切实做好后勤服务,为参训教师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不得再向参训教师收取额外费用。中央资金将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的中等职业学校,由教师参加培训时缴至培训机构。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要求,保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在财政经费到位之前,学校应足额垫付教师的培训费用。
二、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
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不含计划单列市,含兵团)要按照《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的资助学校、专业和人数,在规定的资助经费额度内,抓紧落实本地区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于8月中旬之前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各地要认真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特聘兼职教师聘用工作,对拟聘兼职教师要进行审核和公示,审查并备案中等职业学校与特聘兼职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实施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及时总结经验,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
1.2008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各地区培训名额分配总表(略)
2.2008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各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分配总表(略)
3.2008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明细表(略)
4.2008年度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批复表(略)
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推荐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