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08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08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确定了200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分配方案;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两部审核批准了各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兼职教师资助计划。现将上述项目任务予以公布下达(见附件1、2、3、4),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请按照本通知附件1、2、3分配的培训任务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200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规定,遴选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是:①下达培训名额(7月10日之前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独组织,下同)根据附件1、3的要求向有关学校下达2008年度培训名额,同时下发《学员推荐表》(见附件5)和各地区学员报名验证码。②学员报名(7月15日之前完成):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组织申请参加培训的教师填写《学员推荐表》,并加盖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公章,统一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申请参加培训的教师登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网(教育网:http://cvett.tute.edu.cn,公共网:http://www.cvett.cn,以下简称国培网),开始网上报名。③资格审查(7月18日之前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各有关学校上报的《学员推荐表》后,按《指导意见》规定的培训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同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对申请参加培训的教师填写的《学员推荐表》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网上报名审批按钮,批准符合条件的学员报名。④资格复核(7月21日之前完成):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网上报名期间,应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学员资格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点击同意报名按钮;对不符合条件的,点击拒绝报名按钮,并及时商请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上述流程调换参训教师人选。⑤学员录取(7月25日之前):培训机构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向被录取学员发放录取通知,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本地区被录取的全年参训教师名单,发文通知相关中等职业学校。⑥学员报到:参训教师按照培训机构发放的录取通知规定的时间报到并参加培训,报到时将《学员推荐表》交至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