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培训工作的意见
(林人发〔2008〕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 号,以下简称《意见》),特别是《意见》关于“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林改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的要求,现就做好林改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林改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工作的重大任务。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迫切需要有计划、大规模地开展林改培训工作。只有抓好林改培训工作,才能深刻领会中央《意见》精神实质,深化林业干部职工对林改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有利于林改的良好氛围;只有抓好林改培训工作,才能提高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确保林改依法依规、优质高效推进;只有抓好林改培训工作,才能使林农准确理解林改的重要意义,了解林改的政策措施,激发参与林改的热情,提高科学素质和科学技能,为深化林改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明确林改培训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林改中心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培训资源,多形式、高质量、大规模地开展林改培训工作,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总体目标。通过培训,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政策上吃得透、业务水平高、作风过得硬的林改工作队伍,培训一支明白林改政策、支持林改工作,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林农队伍,确保林改工作顺利推进,促进现代林业建设和林农增收致富。
4.主要任务。
--对县处级以上林业领导干部及县林业局长,开展以学习《意见》和林改法律法规为重点的集中轮训。认真学习《意见》原文,准确理解林改精神实质,把握林改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掌握《
森林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与林改有关的具体规定,带头熟悉政策、吃透政策,增强运用政策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发挥好林改宣传者、组织者和推动者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