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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哥斯达黎加香蕉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哥斯达黎加香蕉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2008年5月9日 国质检动函[2008]30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哥2007年10月24日签署的《关于哥斯达黎加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结合中方专家实地考核情况,现印发《哥斯达黎加香蕉进境植物检疫要求》,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哥斯达黎加香蕉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附件:

  哥斯达黎加香蕉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农牧业部关于哥斯达黎加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2007年12月24日修订签署)。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开花后12周内采收的未成熟的青香蕉果实(Musa AAA),简称香蕉,英文名称Banana。
  三、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加州短须螨(Brevipalpus californicus)、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蓟马(Chaetanapho-thrips signipennis)、棕榈栉圆盾蚧(Hemiberlesialataniae)、香蕉粉蚧(Pseudococcus elisac)、刺盾蚧(Selenaspidus articulatus)、夜蛾(Spodoptera albu-la)、香蕉枯萎病菌2号小种(Fusarium oxysporumf.sp.cubense race 2)、菊基腐病菌(Erwinia chry-santhemi)、香蕉细菌性枯萎病菌(Ralstonia so-lanacearum race 2)。
  四、装运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输华香蕉果园应在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植物保护局(简称SFE)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质检总局(AQSIQ)认可。
  2.在SFE监管与指导下,输华香蕉果园应采取控制病虫害的系统管理综合措施,包括控制果实成熟度、调查监测、果实套袋等,以避免和最大程度地降低输华香蕉上发生这些有害生物,维持产区良好的植物卫生状况。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香蕉包装厂应在SFE注册,并经AQ-SIQ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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