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甲烷测定器(瓦斯计)型式评价技术机构和授权项目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08〕2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原授权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任务的单位重新评估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8]150号)要求,经对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新评估,现决定授权上述单位为甲烷测定器(瓦斯计)型式评价技术机构,可分别使用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上海)、国家矿用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重庆)、国家矿用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抚顺)名称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型式评价任务,现予以公布并换发新的计量授权证书。(授权技术机构名称见附件1,授权项目见附件2)
即日起各地方受理甲烷测定器(瓦斯计)型式批准申请时,应当按照《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上述单位进行型式评价。
附件:1. 授权技术机构名称
2. 授权项目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附件1:
授权技术机构名称
一、 单位名称: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技术机构名称: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上海)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201203)
法人代表: 邵 力
负 责 人: 邵 力
授权区域: 全国
证书编号: (国)法计(2008)02002号
型式评价专用章编号:2
发证日期: 2008年4月1日
有效期限: 2013年3月31日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单位名称: 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
技术机构名称:国家矿用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