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粉尘测量仪型式评价技术机构和授权项目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08〕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原授权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任务的单位重新评估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8]150号)文件要求,经对国家
矿山安全计量站重新评估,现决定授权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为粉尘测量仪型式评价技术机构,可使用国家矿用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重庆)
名称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型式评价任务,现予以公布并换发新的授权证书。(授权名称见附件1,授权项目见附件2)
即日起各地方受理粉尘测定仪型式批准时,应当按照《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上述单位进行型式评价。
附件:1. 授权技术机构名称
2. 授权项目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附件1:
授权技术机构名称
单位名称: 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
技术机构名称:国家矿用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重庆)
地 址: 重庆市沙坪区上桥三村55号(400037)
法人代表: 邵 军
负 责 人: 徐三民
授权区域: 全国
证书编号: (国)法计(2008)02003号
型式评价专用章编号:3
发证日期: 2008年4月1日
有 效 期: 2013年3月31日
主管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附件2:
授 权 项 目
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国家矿用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重庆)
序号
| 授权型式评价
项目名称
| 测量范围
| 准确度等级或
测量扩展不确定度
| 依据文件
名称及编号
|
1
| 粉尘采样器(含传感器)
| (0.5~100)L/min(流量)
| MPE:±2.5%FS(流量)
| JJF1162-2006
JJG 520-2005
|
2
| 直读式粉尘浓度测量仪(含传感器)
| (0-1000)mg/m3(总粉尘)(0-100)mg/m3(呼吸性粉尘)
| 最大相对误差:
±5%(粉尘)
| JJG846-1993
JJG(煤炭)07-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