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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令2008年第14号--规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规定
商务部令
(2008年第14号)
为规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监控化学品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均应依照商务部《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商务部2005 年第29号令)的规定执行。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略)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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