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请组织报考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领军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会协[200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拓展领军人才培养的内涵、扩大领军人才培养的基础,努力打造一批高起点、高层次的行业领军人才,经财政部领导同意,我会拟面向国内大型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举办 “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领军人才培训班(以下简称“主任班”)”。现就本次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及选拔条件
培养对象: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培训规模20-30人。
报名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担任所在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者副主任会计师。担任副主任会计师的应当任现职或者同级别职务3年以上;
2. 所在事务所在中注协2007年度综合排名中列前100家;
3. 职业道德记录良好,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质量受到过行业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4. 年龄48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培养方式
对“主任班”学员采取集中培训与跟踪培养相结合、提升能力与扩大影响相结合。具体措施如下:
1. 开展境内培训。拟组织开展行业内专项培训、各类领军人才联合培训,通过集中强化学习,并安排学员与其他类别的会计领军人才后备人选开展互动、充分交流,提高学员的管理能力,开阔管理思路。
2. 组织境外考察。组织学员到境外开展考察,了解境外会计行业的发展,学习管理知识,更新管理理念,强化品牌意识,开阔国际视野。
3. 提供提升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主任班”学员影响力,形成示范效应,并助推学员在行业做大做强和国际化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在行业重大决策、重大课题研究过程中,发挥学员专长,鼓励和支持学员参与行业建设,为其扩大影响、提升能力提供平台。
4. 实施跟踪培养。吸收学员进入中注协行业专家库,并建立动态信息,随时了解学员动向,长期跟踪。
三、近期培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