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关于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局;各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现就知识产权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多次强调要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公安机关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国家繁荣昌盛和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促进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横向联合和统筹协调,建立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宣传培训,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建立协调会商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邀请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分析研判全国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势,拟定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如遇重大紧急情况或需联合部署重要工作,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各地知识产权部门与公安机关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协调会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研究落实相关工作。各地知识产权部门与公安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归口管理。
三、推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
各地知识产权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顺畅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打击效能。一是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地知识产权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主动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建立情况信息通报制度,逐步实现各部门立法、执法信息和业务工作数据的共享,推动建立相互间违法犯罪信息的共享平台和“绿色通道”。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交流。要通过共同开展调研、举办座谈会、交流会和互派人员进行工作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强知识产权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的业务交流,掌握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培养出一批业务骨干,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完善案件移送规范。要按照“依照法律、符合实际、贴近实战、服务基层”的原则,细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进行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和业务咨询的程序,明确各自的职责要求,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建立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顺畅、高效的衔接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