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公务员局设5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
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工作。
(二)职位管理司。
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
(三)考试录用司。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四)考核奖励司。
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草案;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国务院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
(五)培训与监督司。
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惩戒制度;初步审核报请国务院批准的处分;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四、人员编制
国家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司长职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国家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