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日
国家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公务员局(副部级),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管理的国家局。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人事部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草案,审核以国家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国务院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七)承办国务院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