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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灾后妇幼卫生服务应急方案》的通知

  (4)水源、环境卫生及食物供应情况。
  3.制定切实可行的灾后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二)设立临时妇幼卫生机构。
  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坚持合理布局、高效运转的原则,既要立足当前需要,又要着眼于今后灾后重建工作,恢复现有妇幼卫生机构或设立临时妇幼卫生机构。
  1.设置原则
  (1)妇幼卫生服务点的设立应与安置区内的综合医疗点相结合,妇幼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立应与临时医疗卫生机构或战地医院的设立相结合。
  (2)在安置区内,每3~4万人的范围内设立一个妇幼卫生服务点;每15~20万人的范围内设立一个妇幼卫生服务中心。
  (3)妇幼卫生服务点覆盖不到的地区,应设立流动产房。
  (4)妇幼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服务点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2.临时妇幼卫生机构的功能
  (1)妇幼卫生服务点
  ·正常分娩;
  ·产前检查和筛查孕产妇危险因素;
  ·高危孕产妇和儿童的转运;
  ·产后访视和新生儿保健;
  ·计划生育咨询、提供避孕药具、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等计划生育服务;
  ·儿童保健及免疫接种;
  ·妇女、儿童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治;
  ·健康教育;
  ·收集上报服务点辖区内妇幼卫生相关数据。
  (2)妇幼卫生服务中心
  除具有妇幼卫生服务点的功能外,还应具有:
  ·实施剖宫产等手术助产技术;
  ·孕产期并发症/合并症的诊断和治疗;
  ·高危儿(早产、低体重、新生儿合并症/并发症等)的诊治。
  (3)转诊原则
  ·妇幼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诊治的急危重症孕产妇、新生儿应及时转送到有条件的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在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转诊前,应进行初步处理;转诊时应派具备初步急救能力的医师护送,并携带相关病情资料;
  ·对每位孕妇均告知发现危险因素后应联系的医疗机构的名称、地点、联系方式等;
  ·对不能就诊的孕产妇,应及时派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妇产科医生会诊。
  3.临时妇幼卫生机构的设备和药品(详见附件2)
  (三)社区动员和健康教育。
  1.组织当地居民或志愿者对危重孕产妇和儿童进行转运或集中管理。
  2.利用当地广播和发放健康教育材料等多种途径,开展妇幼卫生方面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孕产妇及儿童危险症状的识别;心理支持;母亲及儿童营养,特别是促进母乳喂养和食品安全;妇女经期、孕期、产褥期的卫生保健;儿童常见病的预防;生殖道感染及性传播疾病的预防;选择合适的避孕措施;性及家庭暴力的防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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