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购房补贴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在京单位;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京外单位中,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已经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核发的购房补贴。不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尚未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其他中央京外单位,人员经费自理的中央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以及转制科研单位。
二、关于编制《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附件1)的说明
(一)单位代码。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代码仅填报预算代码后三位。
(二)支出总额。中央单位按照财政部规定预计2009年住房改革支出需求数额。
1.住房公积金。按照单位2008年职工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总额乘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确定。其中,中央在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12%,中央京外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按当地实际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2%。
职工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总额:(1)公务员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总额:按照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核发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不包括奖金、托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及改革性补贴(如,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采暖补贴等,下同)。(2)机关工人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总额:按照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核发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不包括奖金、托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及改革性补贴。(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总额:按照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核发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不包括绩效工资、托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单位超出国家规定项目和标准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
2.提租补贴。按照中央在京单位预计2009年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具体补贴标准: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包括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人和25年以下普通工人)70元/月。
3.购房补贴。指中央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职工,按照现行房改政策规定以及财政部规定的购房补贴预算编制范围,2009年需要发放的购房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