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真撰写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说明。中央单位编制2009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应当认真撰写预算编制说明,详细说明每项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数据的测算过程,对于一些特别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当作出重点说明。中央单位在预算编制说明中,对于中央京外单位在职职工购房补贴需求数额及其具体分项目需求数额,要作单独反映,并详细说明测算过程。
(六)按时报送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报表。为方便中央单位编制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请中央单位于2008年6月15日左右通过网络自行下载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软件。软件下载网址:www.mof.gov.cn/,找到“下载中心”,点击进入后找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进行下载。或登录公共邮箱:czgfbt@126.com(密码:123456789)或czgfbt@163.com(密码:X123456789),从附件下载即可。如一些单位受上网条件限制,无法通过网络下载,也可带优盘到财政部(信息中心,电话:68553154)拷取软件。中央单位应当于2008年7月31日前将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说明及附件1-5报送财政部(综合司)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七)及时反映编制预算中的相关问题。中央单位在编制2009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中,需要反映相关问题,应当在向财政部(综合司,电话:68551583)报送2009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时,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
附件1-5(略)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6:
2009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说明
一、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编制范围
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包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预算。
(一)住房公积金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不包括:人员经费自理的中央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以及转制科研单位。
(二)提租补贴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含中央企业所属在京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在京单位)。不包括:人员经费由中央财政补助的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中央京外单位),人员经费自理的中央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以及转制科研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