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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2008年服务贸易工作的意见


  (二十二)研究制订鼓励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政策措施。提高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方面。要落实《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06]13号)。加强国内外调研,完善并落实《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技术进口贴息项目的审核工作;推动《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调整和细化,提高目录的可操作性。给予国家鼓励的进口商品信贷支持,推动重点技术进口企业利用优惠贷款进口先进技术。研究建立消化吸收再创新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研究制订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荐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参加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建立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二十三)完善技术贸易管理。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抓紧修订《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下放限制进出口技术的核准权限,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自由进口技术合同的登记程序。根据《中韩技术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办好“第五届中韩技术展示暨洽谈会”。

  七、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二十四)完善“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丰富网站内容,完善项目和企业数据库,实现网上项目对接;增加网站语言,进行网络互动,实现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和交流。充实各地“服务贸易指南网”子站的内容,加快信息更新,完成地方专栏建设,实现网站互动交流。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把“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建成较为成熟的服务贸易公众信息服务平台。

  (二十五)举办第二届中国服务贸易大会。在第一届中国服务贸易大会成功举办国际论坛、研讨会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大会内容,增加企业对口洽谈会,组织项目对接,举办服务贸易专业性展览展示。加强与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扩大与国外服务贸易中介机构的联系,扩大大会的影响,逐步将中国服务贸易大会打造成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国服务贸易品牌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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