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2008年服务贸易工作的意见
(商服贸发[2008]90号)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对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中国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服务贸易,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温家宝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努力扩大服务出口”。为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做好2008年的服务贸易工作,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意义
(一)服务贸易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服务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为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进统计分析工作,加快建设促进体系,大力促进重点行业出口,实施品牌战略,推动服务贸易更好更快的发展,努力实现2008年全国服务贸易总额增长20%的目标。
(二)提高全社会对发展服务贸易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大力宣传发展服务贸易对于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发展服务贸易对提升当地服务业发展水平的重大作用,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对发展服务贸易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发展服务贸易作为商务工作的重点,形成共同关注服务贸易发展、大力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中国服务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提高服务贸易促进协调水平
(三)充分发挥服务贸易跨部门联系机制的作用。发展服务贸易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要加强服务贸易各相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贯彻落实《
服务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共同就服务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调研,推动落实各项扶持鼓励政策。要切实发挥各部门在中国服务贸易协会指导委员会中的作用,支持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发展壮大。在“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的建设中,要充分集成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