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商信用发〔2008〕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属、各直属海关,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委员会):
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继续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
现将《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成效。
附件:1、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2、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略)
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外汇局
贸促会
企业联合会
消费者协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诚信兴商,和谐共赢
三、宣传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