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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物源性原料来源检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2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7日)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供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物源性原料来源检查的通知
(2008年5月20日 国质检食监函[2008]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做好奥运食品安全监管,根据北京奥运会食品安全控制的工作方案的要求,请各地质监部门对本地供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所使用的动物源性原料来源进行检查。
  一、所有供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动物源性原料必须来源于指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企业购进动物源性原料时,必须查验农业部门对违禁药物的检验报告单。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料不得使用。
  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必须尽快调整动物源性原料供应单位,以保证供奥食品质量安全。无法从指定基地采购动物源性食品原料的,不得作为奥运食品定点生产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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