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各级气象、水利、地震、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运用各自的监测网络,密切监测气象、水文、地震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及时作出科学准确的分析判断,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地震灾区,要加密预警预报的频次和范围,扩大覆盖面,提高针对性,增强时效性,对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重要的交通运输线和设施,要作出专项预报,同时要想方设法使可能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及当地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收到预报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避灾减灾措施。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认真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并把防灾避险、监测预警的任务全面分解落实到城镇、乡村、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监测预警手段落实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区域。同时,要继续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山区和乡村,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手册、明白卡等各种手段,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必要的避险演练,增强基层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在地震灾区,地方各级政府要克服困难,尽快恢复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其在防范地质灾害中的积极作用。
五、依法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当前防范地质灾害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合理避险、重点治理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国土资源部门要具体组织落实防治地质灾害的各项措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设、交通、铁道、水利、气象等各相关部门要依法落实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依法做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