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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密防范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现就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防范地质灾害面临的严峻形势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国南方地区的降雨天气将明显偏多,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强台风也将陆续登陆东南沿海。近期,江淮中南部、江南大部、华南西部和北部以及四川南部、贵州等地将有大到暴雨,部分地区将出现大暴雨。在强降雨作用下,我国的三峡库区、长江中上游地区、西北黄土高原地区、青藏和云贵高原地区、沿海山区等山地、丘陵区以及各类矿山的尾矿坝和废渣堆放点,极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汶川地震灾区,强烈地震致使山体松动,诱发大量滑坡、巨大滚石、崩塌和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不仅造成了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形成了大量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在余震和强降雨的交互作用下,发生新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不断增加,对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新的严重威胁,防范地质灾害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

  二、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避险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特别要逐一排查城镇乡村等人口密集区和江河流域、交通干线、重要设施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作出危险性判断,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并逐一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各项措施。对存在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实行全天候的专人监测,必要时应采取应急避险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地震灾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现有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遥感调查资料解译,加快组织推进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和评估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有紧急险情的,应迅速组织群众应急避让。与此同时,要抓紧开展灾后重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集中安置点、恢复重建项目等的选址、规划布局提供科学依据,并着手编制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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