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根据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招标人应当对中标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发现中标人不遵守服务质量承诺、不规范经营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招标人依据中标合同的约定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直至收回该客运班线或者该客运车辆的经营权。
第五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专户存放,不得挪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标合同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的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应当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从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后,中标人应当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补交。逾期不交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据中标合同进行处理。
合同履行完毕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本息归还中标人。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中标人在经营期内的违法行为处以相应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标前分评分标准
标前分
(80分)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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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
| 20分
| AAA级的,得满分;AA级,得14分;A级,得7分;B级,不得分;因成立不久尚未评定本年度质量信誉等级的企业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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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上一年度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
| 20分
| AAA级的,得满分;AA级,得14分;A级,得7分;B级,不得分;因成立不久未评定本年度质量信誉等级的企业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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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20分
| 企业自有营运客车数量高出许可条件要求数量,每高出1辆车得0.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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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力结构
| 20分
| 企业自有营运客车中的高级客车比例为1%,得0.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加0.2分,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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