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令
(2008年第8号)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已于2008年7月8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活动,公平配置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资源,引导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含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以下简称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不实行班线经营权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对参加投标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客运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企业规模、运力结构和经营该客运班线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的许可方式。
第三条 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鼓励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章 招标
第六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许可权限,对下列客运班线经营权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许可,并作为招标人组织开展招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