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2007年度交通统计工作评比结果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有关单位:
2007年交通统计工作在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下,顺利完成了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为各级政府部门科学决策、加强管理、服务社会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撑。为进一步提高交通统计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根据《交通统计工作评比表彰办法(试行)》(交规划发〔2004〕735号),部对各重点统计调查单位2007年度交通统计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评比结果通报如下:
一、综合优秀单位
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省(区、市)交通厅(委)。
二、单项优秀单位
(一)公路水路运输。
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福建、海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区、市)交通厅(局、委),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二)交通固定资产投资。
内蒙古、吉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区)交通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三)港口生产。
河北、江苏、福建、海南省交通厅,营口港、秦皇岛港、唐山港、天津港、烟台港、日照港、上海港、福州港、湄洲湾港、惠州港、广州港、湛江港、洋浦港、海口港、南京港、江阴港、苏州港、杭州港、池州港、荆州港、宜昌港、岳阳港、贵港港。
(四)公路交通情况调查。
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区)交通厅,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五)水上交通情况调查。
安徽、山东、重庆、四川省(市)交通厅(委),江苏海事局、上海海事局、广东海事局、广西海事局、长江海事局。
(六)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更新。
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湖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青海省(区)交通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