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关于开展海事行政执法监督互查的通知
(2008年5月28日)
根据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2008年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厅体法字〔2008〕63号)和《关于转发交通部2008年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法规[2008]157号)要求,按照部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局决定在各海事局行政执法监督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各直属海事局和部分地方海事局(考虑到目前的抗震救灾的特殊情况)参加的海事行政执法监督互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内容
依照《
关于印发2008年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检查内容,共计五大项二十五个小项。
二、方式
采用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在直属海事局和地方海事局组织六个对口检查组(具体分组见附件)开展互查。主要方式:
(1) 听取汇报、进行随机访谈或召开小型座谈会;
(2) 查看执法案卷资料、掌握典型案例;
(3) 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档案材料;
(4) 查看执法现场,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 对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抽查提问;
(6) 对检查单位自查项目的评分进行抽查比对等。
三、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各检查组的组长单位于6月5日前将组长、成员和检查计划报送我局法规处,7月15日前组织完成检查,7月20日前将检查报告报部海事局(法规处)。
四、要求
(一)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前段时间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本单位海事行政执法工作,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 作为组长单位的各海事局要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成立由组长单位分管法规的局领导担任组长的检查组,扎实推进,确保本次执法互查活动的顺利、有效进行。
(三) 我局将视情况组织人员参加检查组的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