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社图发〔200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国家图书馆,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做出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一年。按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意见》(文社图发[2007]14号)等文件精神,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文化共享工程要“继续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的批示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度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增强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文化共享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文化创新工程,是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惠民工程,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农村信息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抓手。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任务。温家宝总理在十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觉性,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开拓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新局面。
二、加快推进基层网点建设,大力实施“村村通”
各地要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07年度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社图发[2007]21号)要求,尽快完成2007年度建设任务。2008年,文化部将对2007年度各地区基层服务网点的建设与服务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各地要积极落实文化共享工程的建设资金。中西部地区要根据规定的比例及时落实地方投入经费。中西部的县级支中心、乡镇和村基层服务点的软硬件配置需达到文化部制定的配置标准,东部地区参照此标准执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将体现激励作用,对中西部地区2008年的资金分配将优先安排2007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好的省份,对东部地区工作先进的省份,将由中央财政统筹考虑另行安排资金予以奖励。各地要及时制定和上报2008年工作方案和经费使用计划,资金下达后要抓紧时间统一组织设备招投标、安装和人员培训,确保2008年度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中央财政下达的基层网点建设经费应用于设备采购,如有节余,须继续用于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在设备采购中,应遵循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优先选择国产化产品,以先进、主流、成熟、适用为基本原则,要注重品牌的声誉和厂家的持续经营能力,确保产品的售后服务。
积极推进2008年度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支持文化共享工程基层网点建设,中央财政已下达补助中西部地区专项资金7.38亿元,各地要根据文化部印发的建设标准抓紧实施,使文化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覆盖率达到60%。同时,根据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和有关地区信息化建设的工作安排,除山东、湖南、贵州已基本实现乡村全覆盖,2008年,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新疆、河南、江苏、浙江、上海、四川、宁夏、安徽、广东等15省(区、市)将基本实现乡村全覆盖,其他省(区、市)将完成覆盖60%的任务。各地要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保证文化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村级基层服务点建设的同步发展。
今年,财政部将新增乡镇综合文化站内容建设专项补助经费2.59亿元,其中含文化共享工程设备购置费。文化部将结合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进度和经费安排情况,修订完善乡镇基层服务点的配置标准,研究制定乡镇基层服务点的经费补助方案。各地要按照建设标准和进度要求,做好文化共享工程乡镇基层服务点的建设工作。
三、加强培训,努力提高文化共享工程各级工作人员素质
要加强培训工作,努力培养一支责任心强、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术与服务要领的人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