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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7-2008年度优秀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的通知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已被评为优秀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的,如发现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评定要求的行为,评定委员会有权撤销奖励、收回奖金。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对外文化产业处 马晓琛
  地  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59881877、59881793
  传  真:010-59881793
  电子邮件:chanyechu@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07-2008年度优秀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申报表

文化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2007-2008年度优秀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申报表

产品、项目名称

 

所属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法人姓名

 

所在地区

 

联 系 人

 

电 话

 

手 机

 

E_mail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 编

 

时间

国家

城市

场馆及规模(座位数)

场次

每场收入

(平均)

演职

人数

演出

总收入

备注

           
           
           
           

申报理由

(请严格控制在

3000字以内)

           

申报理由

(请严格控制在

3000字以内)

  

企业法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地文化厅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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