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
近年来,在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支持和协助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得以安全平稳进行。但是,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少数不法分子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或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违规违法行为渐成上升趋势,严重损害了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公安部 监察部 信息产业部 国家保密局
武警总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非法行为,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决定建立国家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协调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和秩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是国家选拔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方式,考试安全和秩序直接关系到选拔和培养合格人才的公平、公正和质量,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诚信社会和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综合治理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工作所面临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无线电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本地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协调工作组,负责本地区的相关具体工作,制订有效的联防联打工作方案,做到统一领导、周密设计、分工负责、联防联动、快速处置、依法严惩。
二、精心部署,严格操作管理。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密组织考试工作,加强对监考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特别要增强对无线电作弊工具、方式及特点的辨识能力,不留管理空白和死角。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在考前向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提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的具体工作需求,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划定本次考试的重点防范区域。具备条件或考风考纪相对薄弱的地区要在当地保密、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保密局和原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关于发布国家保密标准BMB9.1-2007〈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和BMB9.2-2007<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安装使用指南>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保发[2007]2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采购、安装考场相关屏蔽设备。屏蔽设备要严格按规定的安装范围、发射功率及时限使用,同时要避免对公众移动通信和国家有关军事、安全等设施造成干扰。招生考试机构在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督察,按有关考务管理规定严肃查处考场内使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的考生;对发现有疑似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或与考场外无线电设备串通作弊的情况,要立即通知本地无线电管理部门进行监测、确认,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