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狠抓各项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努力提高质量,构建和谐成人高等教育和招生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深入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
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大试题试卷保密、防范有组织群体性作弊和遏制有组织异地报考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二、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防范和打击在成人高考中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非法行为,切实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
三、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替考。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报名阶段加强对考生身份证的审验,杜绝持假身份证报考的现象。要现场采集考生电子照片,统一打印带有考生电子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准考证。考试阶段要统一使用报名时采集的考生电子照片认真对照核查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各成人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四、建立和完善省级成人高考考生诚信档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考试[2007]3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成人高考考生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广泛宣传考生诚信档案的意义和作用,促进诚信考试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要及时向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平台报送考生诚信信息,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