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命名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决定
(水精[2008]6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大力加强水利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根据《
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
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考评(复审)实施细则(暂行)》(水精[2007]5号),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部署开展了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评审工作。经考核、评审并公示,决定授予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等74个单位“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更加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以和谐文化建设为着力点,以弘扬水利行业精神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文明素质,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进水利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迈进。
水利系统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水文化建设、水利行业职业道德体系建设,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促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名单
经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授予以下单位2006-2007年度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称号: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北京市水文总站
天津市北大港水库管理处
天津市西青区水利局
河北省岗南水库管理局
河北省唐山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