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920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请示》(安邦发〔2008〕101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持有75800万股,占总股本的16.478%;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33800万股,占总股本的7.348%;上海标准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5800万股,占总股本的16.478%;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5800万股,占总股本的16.478%;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5800万股,占总股本的16.478%;嘉兴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4700万股,占总股本的9.717%;标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5800万股,占总股本的16.478%;浙江中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00万股,占总股本的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