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保险单添加内容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912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交强险保险单上添加“一句话”的请示》(人保财险发〔2008〕1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交强险保险单上添加“尊敬的客户:为保障您的利益,请在收到本保险单一周内拨打我们的24小时服务热线‘95518’核实保险单资料”的内容。请你公司按照《
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6〕60号)的要求,加强交强险单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