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
(公交管办[2008]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现将《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代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代码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
《
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代码
一、新增的交通违法行为
代码
| 违法行为
| 依据
| 违法记分
| 罚款
金额
(元)
|
1083
|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 102号令第47条
| 0
| 200
|
1084
|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 102号令第47条
| 0
| 200
|
1085
|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 102号令第47条
| 0
| 200
|
1086
|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 102号令第47条
| 0
| 200
|
1087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 102号令第48条
| 0
| 500
|
1088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查合格标志等业务的
| 102号令第49条
| 0
| 200
|